更新时间:2022.06.14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应当及时、准确地;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权利保障原则 (二)公开原则,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平等原则,根据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各国一般给予居住于该国的外国人平等的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但对于一些牵涉到个人利益或政府机密的事件,不予公开处理,以保持我国政府的公平和合法性。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