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可以。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
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案件按照特别程序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犯罪中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是指犯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对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