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而双方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经济补偿等事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也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之内。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仍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约定一般不成立。但如果有保密协议,其中依法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该限制成立。竞业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不成立,竞业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
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存在竞业限制。竞争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若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