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
多个代位继承人分配遗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同一个已去世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那代位继承人们只能分割已去世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是多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从而产生的多个代位继承人,那已去世的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由各自的直系晚辈血亲
继承权丧失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
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以下情况: 1、社会保障住房,由于住房与当地政策密切相关,有些事先同意不能继承,有些强调没有所有权,只能继承房屋的使用权; 2、自有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如果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多,可在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拥有和享有产权
在遗产没有分割以前,代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移其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丧葬费是为了丧葬而支付的费用,专项用于去世人的丧葬,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得用于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而丧葬费是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并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等。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
我国继承法中没有第三顺序人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继子成年后不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遗嘱继承能剥夺代位继承权。但代位继承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特殊法定继承。且遗嘱不能取消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