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如无遗嘱、遗赠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1、亲兄弟姐妹是指由父母所生育的彼此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权。 2、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
兄弟姐妹是否有遗产继承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兄弟姐妹的,那么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 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
兄弟去世,其他姐妹有继承权。其他姊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兄弟去世后,若其生前订有遗嘱的,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若兄弟生前未订立遗嘱,但是与他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由遗赠抚养协议的另一方继承;若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父母没有立遗嘱,父母的姊妹兄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兄弟姐妹有法定继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兄弟姐妹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继承。 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那么其兄弟才有可能继承遗产。如果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份额等。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生效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所以兄弟姐妹之间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
兄弟姐妹是否能继承亲属遗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需要根据遗嘱来处理。没有遗嘱,但是有遗嘱扶养协议的,那么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