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1、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法院作出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错误的;2、法院依据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
我国刑诉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
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只有在无法另诉解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再审。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如果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而据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
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一般是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述规定。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如果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