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