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要约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依法撤销的。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不能撤销。
要约可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可撤销的合同中,并不是双方都有撤销权。对于有重大误解的合同,产生误解的行为人有撤销权;对于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或者被胁迫方有撤销权;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对于有重大误解的合同,产生误解的行为人有撤销权;对于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或者被胁迫方有撤销权;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可撤销合同类型具体如下: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5、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