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义务不一样。具体而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且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 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 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会在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决议: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少于三分之二的
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是无效的,因为向公司内的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可以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应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有效。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法律只是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还是签字,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股东会决议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只签字不盖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东盖章后再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