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学校侵犯学生的权利主要有: 1.课业负担过重。 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 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 4.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学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没经过他人同意就使用他人肖像的侵犯他人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学校从保护学生教育权角度考虑要求学生住校是好的,但强制侵犯了学生自主选择权,是不恰当的。
由侵权小孩的监护人赔偿,学校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属于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在民办学校的章程中应包括学校终止条件;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民办学校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当然就不能再
学校收取学生押金不合法。押金实质是一种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