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六方主体单位分别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筑工程六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质量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进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是补偿损失等,相关违约的责任。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其他。
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因为法人的因素或者主观意向,导致工资拖欠的,法人可能被行政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确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由此可以推出,质量责任主体包括: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等等,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人或者是工
违反建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拖欠工人工资由劳动监察部门管。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劳动者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