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本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被取保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队提出,所在监狱队务会讨论通过
1、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开出证明;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签字盖章,该意见书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3、准备好必要资料,如《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医院的鉴定书等,上报请求批准,并上交副本;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需要先让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队务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单位狱政科,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一般是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
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
办理保外就医的流程: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
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开出证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签字盖章,该意见书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准备好必要资料,上报请求批准,并上交副本;犯罪分子保外就医后,应该接受教育监督。
办理保外就医的流程有:首先向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然后填写《假释就医意见征询书》,征求罪犯家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保证人和被保险人签署或者盖章;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保外就医批准书》,并征求意见
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员,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认为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通过后,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由监狱、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就近县级以上医院鉴定。鉴定意见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盖章,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