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继子女不能指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规定: 1、因为享有代位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2、最高人民法院对享有代位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其中并没有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 继承开始后,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这样进行继承开始的通知: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内容已整合到《中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同时也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