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的处理办法: 1、若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2、没有上述协议的,则由继承人共同继承,或者由其协商各自继承的份额。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可以办理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要注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就是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那就是办理
首先继承人应按要求将公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然后连同公证所需材料一并交给公证人员,公证人员会对继承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最后,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不需要经过配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遗产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 2、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至于遗产的分配比例,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