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醉酒的人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处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因为醉酒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要分两种情况,即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刑法理论认为,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多见于通常并不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是应该负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当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的时候,其判断力和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一定程度上会减弱,但并不会完全丧失,并且前述控制能力的减弱是可以在事先预见并自觉避免的,所以醉酒的人不仅要负刑事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因为醉酒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
要,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因为醉酒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醉酒的人犯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虽然行为人在判断能力上会减弱,但是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醉酒的人也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因为醉酒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
醉酒的人犯罪,也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醉酒犯罪与非醉酒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
醉酒的人犯罪当然要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并不会完全丧失控制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会减弱这种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其犯罪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过如果醉酒人属于病理性醉酒的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虽然行为人在判断能力上会减弱,但是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醉酒的人也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醉酒之后犯罪也要负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并不是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