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样的劳动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不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在公司名称变更时,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需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者未达到其试用期的录取标准;或者实施欺诈等行为来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合同无效的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签订合同有三种形式,具体如下: 1、口头形式,日常生活中常采用口头形式,如集市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和任何记录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或文
合同的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