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点: 1、累犯是要距离上一次犯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以下三种法律后
判二缓三一般是指,被告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是缓期三年再执行,如果被告人在三年的缓期时间内没有再犯罪,三年缓期时间届满后,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
判三缓四的执行如下: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给予四年的考验期限,四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所判三年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四年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由法院决定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
法制行为包括: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
缓刑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石刑,是死刑执行方式。属于一种钝击致死的处刑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也有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的情况。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阿富汗、伊朗
刑事案件,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控涉嫌触犯了刑法中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有关执法部门为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从而进行案件的立案侦察、法院审判程序,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应的刑事制裁,例如罚金处罚、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范围在原判拘役期限以上,一年以下。但是,如果原判少于两个月的,考验期应当为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缓刑期间,罪犯应当服从监管,遵纪守法,并且根据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
缓刑期判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
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执法机关不同,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 3、考验期限不同,死刑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