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由人民法院确认丧失继承权,有以下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
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方法:若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情形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但若继承人实施虐待行为后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例外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但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
根据《断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就明确了继承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两年,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以被确认丧失继承权。这一法定事由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遗弃,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