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 1、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等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具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订立仲裁协议等无效事由,是有效的。 2、《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首先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 其次是当事人
如果格式条款涉及结算和清理事项,那么这部分涉及结算和清理的格式条款,在不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就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
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无效,清算条款一般也会无效。首先合同被宣告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合同如果被整体宣告无效,所有的条款都会不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清算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不会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