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用公司财产换回股票、发行债券换回股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回购的法定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虚假出资,比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转移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还有虚假出资等。此时该股东应当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如下: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权处分。名义股东不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只是取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收益归隐名股东所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即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以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
意义为,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企业改善财务指标的一个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发起人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证券化增加了发起人的收入,提高了资本收益率。
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如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9、非正式法渊源类别。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