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例如,甲意愿成为某公司股东,但其不方便直接出现在股东名册上,甲和乙签订合同,由乙代替甲担任股东,实际获利人是甲。此处,甲是实际投资人,
法律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进行明确约定; 2、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权属关系、都是股东成员、可以处分股权等,对于实际出资人与名言股东都是公司生产和运营的基础,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来获得一定的收益。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
隐名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 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
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 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