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
传播性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严重性病患者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是指因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的行为。(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
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没有非法传播信息罪,但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触犯此罪的行为人,根据损害结果的轻重,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接受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1、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 2、造成严重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