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释义: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要具有秘密性。二、商业秘密还要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即获取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运用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并不构成侵权。四、对侵犯商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 1、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为:手段的合法性。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是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3.平等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