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
因共同建造房屋所有权证归他人,房产证登记有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
对于共有物拆迁补偿分割纠纷,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是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
共有物分割纠纷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
建设工程承包制有利有弊。优点是可以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内部员工积极性,释放企业生产力,支持企业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多线操作盈利。实践中,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却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尚未对其有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
施工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发改部门(发改局、发改委)、国土局(涉及到用地、矿产压覆)、规划局、建设局(建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建工局(有些地方没的,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部门可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房产占有比例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房产,或者房产证写明了产权比例的,也可以按照房产证写明的产权比例分割房产;如果都没有的,则各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
在共同共有中,所有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原则上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权利,也共同承担义务,我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