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
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若是不登记的额,因为股权资格问题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的,以工商登记作为判断的依据。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由发起人发起的,公司的股东认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一定限制的,认购股份后要办理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事项包括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无论股东持有多少股份,都应该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股东名册上记
股东资格是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变更公司章程以及签发出资证明书之后,股东就享有股东的资格。
一、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
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章程以及签发出资证明书之后,股东就享有股东的资格。
股东名册的内容有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签发新的出资证明,并进行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