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是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股权转让不以名义更换的,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4、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和剩余财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
隐名股东不能进行工商备案。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后以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的情况。工商备案登记的是挂名股东,而对于隐名股东当然就是不能进行工商备案的。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
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且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入股时需要在工商局备案及写入公司章程,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 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
工商局撤销股东登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商事登记的效力如下: 1、商事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并公告才发生效力,应登记事项在未进行登记并公告时,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事登记具有创设效力和免责效力。
法律上股东名册具有以下效力: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于股东名册是置备在公司内部的,所以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发现工商登记有错误的,可以及时申请更正。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