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以工商登记为准。因为工商登记对外公示,对外发生效力,股东名册对内发生效力;二者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更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
变更登记的股东名册的效力: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转让后需办理股东变更,将新的股东添加股东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因股东住所变更、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以及在保持股东身份的基础上、变更股东姓名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取得股东权利之间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由于股权转让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公司登记的文件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立法宗旨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工商登记的效力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股权发生变动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来办理。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股权发生变动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来办理。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原股东名册的的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