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代位继承的制度比较是: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我国继承法和法国民法典属于这种类型;2。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都可以引起代位继承。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和我国台湾属于这一类型;3。被代位人先于被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在继承时,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法律规定有代位继承权的人群是,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不过如果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
侄子是不能代位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
1、代为继承只是用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与遗嘱继承中;2、被代为的继承人必须是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为继承人死亡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3、代为继承人须是被代为继承人的直系亲属;4、被代为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在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中,被继承人的兄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2、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位继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该继承人的相应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继承房产过户有以下费用: 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 2、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地产,
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正确的。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了某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然后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应该得到的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