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写一份书面的协议书,用来约束双方,只需要将协议书写的具体完善,将所有问题都以书面的形式约定,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公证的。
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能起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处理交通事故不是必须调解,调解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途径之一,但并非是必经的途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按以下内容及顺序书写: 1、标题。 2、事故时间、地点。 3、双方身份信息。 4、事故发生经过及双方损失。 5、责任认定。 6、具体赔偿事项。应包括具体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赔偿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7、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申请调解的前提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管部
交通赔偿调解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公开的,而是由当事人私下进行。公开针对的是审判程序,对于审判程序,一般都是需要公开的,但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一般不公开。
交通事故一般达成调解协议就是结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立案条件是什么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
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