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区别是:1、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留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2、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3、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主要联系有三者都是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的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的主体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留置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取得: 1、须按法律的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 4、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 5、留置船舶不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船舶享有合法占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占有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