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比例原则是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因此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应当均等分配,但是对于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又会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
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既没有第一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配偶且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在遗产继承之前,应当从其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割一半给其配偶,剩余的财产才属于其遗产。关于遗产如何分割,首先要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的,应当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