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以下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除了应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外,还应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民事诉讼当庭可以追加被告,追加的被告必须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条件一般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而具体要听证的范围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
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在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
追加当事人的期限: 1、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 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