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不需要。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抵押人属于担保人。《民法典》的担保方式有: (一)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如果租赁合同先成立,租赁权优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
两者特征不同: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权利人对抵押财产具有支配效力与优先效力。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是以他人之物而发生的物权,因而是限制性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留置权是法
债权不可以抵押。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 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是对抵押财产的不同价格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期限。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和质押同为担保性的权利,抵押指的是将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的行为,而股权属于人身依附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 股权的占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权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设定质押。
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力。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减少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债务人应当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变卖,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变卖抵押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
抵押权的有效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