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性或者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某些犯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主观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
放火、决水、爆炸、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毒害以外的危险方法,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