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结算和清理条款是指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认定主合同无效后从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不能独立存在,并且因为合同无效而造成损失的,各当事人要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失效争议条款有效。《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一般属于争议解决条款,不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补充条款的效力是: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合同补充条款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补充条款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即使尽管补充条款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
要审核合同条款的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含: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 3、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办法; 6、当事人的签名、日期等。
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应该保证主要条款没有遗漏。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
合同附件缺失是无效的。合同附件一般是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