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因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行为是指:1、防卫人主观上具有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人客观上实行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且没有超过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特别说明的是,对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应当包括: 1、只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如下: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发生的针对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措施造成不法侵害者人身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二是制止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怎么理解呢?制止措施只要达到了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另外,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正当防卫的特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正当防卫的目的是正当性的,因为该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2、正当防卫的行为是防卫性的,因为该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应该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