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刑事谅解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表明谅解事项,当事人可以自行书,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伤害,在谅解书中要明确写明已经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并且赔偿已经履行到位,如果没有造成伤害的,不需要写明,但是要明确的表达已经得到受害人
交通事故双方协调解决不了的办法:事故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
交通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调解书后,应当按照调解书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的特点为:自愿进行、非诉讼前置程序、交警部门组织进行、自愿履行。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交通事故调解的赔偿原则: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交通事故案件判决的程序是: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调解的程序是: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 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