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现行法律规定是: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
非农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通过集体分配由村民按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宅基地孙子不可以继承。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家和村集体的财产,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更不是遗产。任何人都没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所以孙子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需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
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子女继承不可以。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均可以由
农村宅基地可以隔代继承,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要变更到继承人的名下,继承人应该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