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债权人失踪了,债务人想要还款的,可以进行提存,失踪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其财产代管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如可以执行的不动产,动产等。可以到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其可以执行的财产。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如债务人所欠债务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主张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
可以委托律师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单位,是否有车辆、房产等财产,或者找其家属来进行协商。如果其确有财产或工作单位,当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审判后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
债务人失踪后的办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作出缺席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为被告的躲避,使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借钱的人失踪了,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没办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使得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相
起诉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实在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办法如下: 1、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但是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是永久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就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