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审判实践中常见情形为: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于第1种情况,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完成送达程序。法院依法送达完毕,被告仍然不出庭应诉,
离婚诉讼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传唤,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办法: 1、缺席判决。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原告存在上述情况,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3、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其他办法。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律后果是法院对原告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不出庭,但是出示有书面形式的离婚意见,法院会判其缺席,并不影响诉讼进程;如果其拒绝出庭又没有书面意见,法院再经过两次的传票传唤之后,会依法拘传。
1、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话,缺席判决。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原告存在上述情况,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3、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其他办法。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