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2、患者因以下情形之一遭受到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销毁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般都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等。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推定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是: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无过错责任是绝对责任,不管对错,先承担责任,再依法行使追偿权(如果有的话)。如,高危作业、高速运输等。推定过错是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一般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都有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都需要证明损害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损害是由行为人造成的,行为人不能证明其对损害没有过错的,法律推定其有过错,并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况: 1、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