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立案要求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行为人持有了伪造的发票,即构成本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达到以下标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才能立案: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2、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
依据我国《刑法》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相关规定,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的行为,才能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该金融票证的,其目的是“使用”,依其犯罪性质,则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不构成本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一般来说,行为人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民事主体触犯该罪都可以构成,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就可以。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为之,故意的仿制一些真实的汇票、本票等票据行为,或者是涂改票据上重要的信息,同时变造、伪造的票据还要有一定数量和面额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