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触犯本罪的,一般可以追究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导致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可以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因其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则应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
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1、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现实化,而造成严重后果,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