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全面履行其债务,实现债权的债权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全面清偿其债务,并且需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公司债务率低要采取措施提高债务力。公司资产的负债率越低,就代表者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但是公司资产的负债率太低并不一定是好的,若是一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的负债,那么很有可能该公司将会在行业的竞争中缺少投资以及扩张的能力,然后会被市占率更高的公司
申请破产后需要偿还债务,企业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清算组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清算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破产清算工作为限;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目的得以实现,清算组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的问题,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清算,并且偿还债务,股东仅以出资为限,不需要另外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不是,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
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按照法定顺序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法人不用承担所有债务,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要承担的责任是:企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所欠税款的顺序清偿。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