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而展开,废止的内容主要有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违法之后的处罚内容,相关的行政处罚流程也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之内涵盖。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合法原则。执法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符合合理原则。权利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权利时,拥有着一定的选择余地。保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相关问题,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基本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
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以及行政拘留等类别。
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规定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税务行政法律责任。 3、尚未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给予行政处罚的主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 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