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有下列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仓储合同类型如下: 1、根据仓储合同的原因,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仓储合同; 2、根据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等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模式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合仓储合同和仓库租赁合
仓储合同有下列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需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以及仓储的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暂时转移了货物的占有权。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如下: 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
仓储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不得保管法律禁止私人持有的危险物品、违法物品等; 2、保管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3、合同当事人应当就交付条件、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予以明确、具体的约定等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在符合合同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有效,在不符合上述条件时无效。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分情况分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