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
1、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
1.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2.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3.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强征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反映,如未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征收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规定征收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目前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了。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一、行政裁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农民土地的应当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限制多少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
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