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的情形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还。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后一般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的,由继承人在遗产限度内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婚前的债务婚后可以全部偿还,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父母是债务人的继承人,并且有遗产的,则需要还,要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但如果没有遗产或者父母不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偿还。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需要还债。债权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其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债权人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
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仍然需要还债,债务不会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现实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常事,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
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偿还。或者妻子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的,也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偿还债务。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妻子则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一般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连累家人,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其他家人只要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就不需要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了,需要偿还债务,也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因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讨要。即使不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笔债务就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继承后妻子也有权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