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1、减刑:适用于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或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减刑。2、假释:适用于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法律规定的刑期之后(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无期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
减刑的适用对象具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
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分别为: 1、减刑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分别为: 1、减刑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关于监护权最新内容实施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
假释的法定流程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