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购买新房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1、找开发商协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
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根据规定,购买人认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房屋防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处于保质期内的应该找开发商处理;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人处理;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应该由楼上下住户处理。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交付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装修费、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索赔,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交房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且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如交付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拨打 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